國際合作與交流
國際合作處、港澳臺辦公室是負責學校國際合作與交流、港澳臺工作的職能部門,國際合作處與港澳臺辦公室合署辦公。工作職責包括:1.負責制定學校國際及港澳臺交流合作工作的規章制度、發展規劃、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。2.負責外事審批工作,包括教職工和學生因公出國(境)、重要來訪和外事活動、國際合作交流項目的審批,涉外合同與文件的業務審查及管理。3.負責開拓、維護與國際及港澳臺地區的合作伙伴關系、合作項目。負責校際合作協議及各類項目協議備忘錄的起草、翻譯、簽署工作。負責學校對境外宣傳工作。4.負責學校重要外事活動的組織、實施以及來訪接待工作。5.負責國際會議、研討班、論壇的申報、組織協調等管理工作。6.負責學校海外中心、涉外智庫、國別研究中心、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、國際研究中心、國際科研項目的外事管理工作。7.負責各類引智項目的管理工作。負責學校外國文教和外籍語言教師的聘請和管理工作。負責學校外籍專家、教師及博士后的簽證和居留許可的辦理。8.負責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申報工作。9.負責出國(境)訪學項目的開發和管理。10.負責學校港澳臺工作,包括港澳臺項目的申報及管理、港澳臺教師和學生的管理、因公出訪